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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转板后可卖出吗(转板规则刚落地,新三板还要干这些大事)

 新三板股票转板后可卖出吗(转板规则刚落地,新三板还要干这些大事)(图1)

牛年伊始,新三板大动作不断。3月1日,精选层再融资制度和精选层指数即将推出的消息又在业内盛传。

该消息并非空穴来风。2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举办媒体座谈会,会上,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介绍了新三板改革发展情况以及2021年的重点工作思路。

他说,全国股转公司将在总结改革实施效果基础上,聚焦发挥“育英”小特精专功能,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促进投融两活,在做好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六方面改革创新举措:

一是做精做细精选层,力争把精选层打造为小特精专企业聚集地。推出精选层再融资制度,明确精选层企业并购重组要求。加快落地混合交易和融资融券制度,研发推出精选层指数。

二是统筹发展创新层和基础层,着力将其打造为小特精专企业的加速器和孵化器。推出可转债等股债结合类融资产品。加大与区域股权市场对接力度,试点四板“转板”新三板机制。

三是落地转板上市制度。通过发布转板上市监管指引,明确信息披露等操作要求,加强对拟转板上市企业指导培训。加大与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沟通协作力度,建立实施衔接机制,确保转板上市制度平稳、顺畅落地。

四是提升挂牌公司质量。开展提升内控水平专项行动,贴身辅导挂牌公司提高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会计监管与服务,不断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便利投资者高效获取投资信息。

五是持续提升综合服务效能。拓展区域服务基地,优化存量企业服务,建立“挂牌公司管家式服务”机制。培育一批新三板特色券商。

六是提升科技运用水平。坚持向科技要效能,继续加大科技力量在市场改革、监管和服务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推进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

2021年将是新三板的“改革年”和“服务年”,股转公司董事长徐明如此“定调”。而开年以来,监管层对新三板也是频频表态。继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到“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之后,2月22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一次金融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深化新三板改革。

更值得一提的是,2月26日,证监会发布的完成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的答复中提到,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条例送审稿,待内容成熟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配合做好后续工作。此外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到大陆设立证券公司,依法开展新三板相关业务,并为其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三板股票转板后可卖出吗(转板规则刚落地,新三板还要干这些大事)(图2)

2月26日,新三板刚刚站在了聚光灯下。当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并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自2月26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转板上市政策正式落地,所有法规条件均已成熟,有章可循之下,转板通道将尽快开启。

按时间推算,2021年7月27日,首批精选层企业将具备申请转板条件,结合申报受理流程时间,预计下半年或看到首批公司启动转板进程,并最快于年底有望看到首批公司完成转板上市。

转板细则出炉

新三板转板的呼声由来已久,但进展速度不俗。

从时间轴上看,去年3月,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同年6月,正式稿发布。精选层开板后,2020年11月底,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转板上市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也是差不多3个月时间,终稿成行。

此前,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曾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三板转板制度来得比预期要快,也是给新三板市场更早明确定位。

上交所日前表示,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实施的《转板上市办法》可谓是新三板转板的操作细则,明确了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审核程序安排等一系列具体事项。

受访的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其核心点在于转板公司除了要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外,还应符合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股东持股达到总数的25%以上,申请前60日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预计市值(申请日前20、60、120日交易日孰低值)符合上市标准等。

《转板上市办法》还明确了2个月的审核期和“12+6”的限售期,加快并简化了精选层公司进入科创板或创业板的流程。

而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目前看来变化并不大,诸海滨团队指出,后者更强调合规,新增了一个对违法违规中介或企业不予受理的条件,以及问询回复时间从不超过2个月延长到3个月,于是,交易所审核加投行反馈变成“2+3”个月。此外,关于60天交易量1000万股的要求明确排除了大宗交易。

股转公司发布的《监管指引》则是在实操层面具体明确了转板上市审议事项及披露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核查、股票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有关要求。

10余家企业初步达标

此次《转板上市办法》已经落实到了转板后交易机制的衔接层面,明确转板上市后的股票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都与科创板或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发上市的股票保持一致。股东未开通科创板或创业板交易权限,也可以继续持有或卖出转板公司股票。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在精选层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诸海滨指出,预计2021年有两个时间节点比较重要,即一季度末或二季度初部分公司会发布拟申请“转板”的相关公告;二季度末或三季度初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后,部分公司参照指标转板预期或更加明确。

他还透露,经其团队研究,目前综合来看,有10-15家精选层企业初步达到了转板上市标准。不过,考虑到合法合规、公司意愿等主客观因素,最终这些公司能否成功转板尚存变数。

安信证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23日,去年以来,A股已过会的原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共计197家,含主板36家,创业板85家,科创板76家。新三板公司整体占比28.97%,尤其在创业板和科创板IPO中,占比均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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