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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000040)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000040)披露两则公告,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一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东旭蓝天(000040)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东旭蓝天(000040)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号),东旭蓝天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东旭蓝天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东旭蓝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另案处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证监会对公司处罚12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2425万元,其中侯继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卢召义、王甫民各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东旭蓝天(00004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5〕1号)。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对东旭集团58,324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李兆廷58,854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罚7180万元。李兆廷、郭轩、李泉年、谢国忠、王根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青、吴红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东旭蓝天(000040)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榕泰、华鼎股份、每日互动、海伦哲、天海防务、搜于特、宏达新材、棕榈股份、金字火腿、安通控股、惠而浦、中捷资源、海南机场、海航控股、海航投资、宁波方正、贤丰控股、东方时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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