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票代码,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8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7-031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年0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年0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0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焕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3,875,9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5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5,265,9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610,0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892,2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2,2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610,0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0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9,01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12%;反对36,286,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7%;弃权8,571,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7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0%。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5,664,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68%;反对35,96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791%;弃权12,24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1%。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5,65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59%;反对36,286,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8%;弃权11,9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3%。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四)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5,644,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49%;反对36,30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16%;弃权11,92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4%。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五)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73,476,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80%;反对36,436,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43%;弃权23,962,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7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10,493,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66%;反对36,436,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213%;弃权23,962,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21%。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六)审议《关于短期融资授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5,31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029%;反对36,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97%;弃权11,8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2,330,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833%;反对36,7,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5%;弃权11,8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12%。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七)审议《关于调整未来新能源产品实施地点暨终止建设新能源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6,015,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08%;反对36,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824%;弃权11,85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67%。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3,03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941%;反对36,3,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682%;弃权11,85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77%。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八)审议《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62,983,689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70,892,243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45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4859%;反对37,61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06%;弃权12,822,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5%。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0,454,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859%;反对37,614,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06%;弃权12,822,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5%。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九)审议《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62,983,689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70,892,243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0,70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22%;反对37,36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43%;弃权12,822,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5%。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0,704,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22%;反对37,364,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43%;弃权12,822,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5%。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十)审议《关于授权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的议案》;
同意123,112,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408%;反对35,86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49%;弃权11,91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74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3,11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408%;反对35,861,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49%;弃权11,91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43%。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十一)审议《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122,67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29%;反对36,3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427%;弃权11,91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74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2,67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29%;反对36,3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427%;弃权11,91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43%。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十二)审议《关于授权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123,033,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9948%;反对38,25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3870%;弃权9,601,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15,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82%。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3,033,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948%;反对38,257,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870%;弃权9,601,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1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82%。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十三)审议《关于选举姚景超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86,06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54%;反对35,80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628%;弃权12,01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23,079,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215%;反对35,801,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497%;弃权12,01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3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7%。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十四)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1选举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75,170,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219%。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12,187,2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479%。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14.2选举付炳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52,843,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22%。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89,859,48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825%。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14.3选举胡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93,054,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516%。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30,071,0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29%。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14.4选举汪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52,877,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56%。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89,893,9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027%。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04月0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邢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8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7-032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6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1、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国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柳长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王国强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一汽转向机厂副厂长、富奥公司转向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组部外派援藏干部任西藏左贡县委副书记、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一工场副工场长、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泰达工厂副工场长、中国一汽发展部副部长、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柳长庆先生,生于1971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一汽规划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规划部部长,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控制部部长等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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