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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环球网

股东减持牵涉多方利益主体,规范大股东减持,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5月24日,证监会下发《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落地了。

《减持管理办法》意在解决减持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保留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要求、“爬行”减持即每三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比例限制等实践中运行较为成熟的核心条款;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督促其专注公司发展和经营、关注投资者回报水平,减少减持套利空间;全面封堵可能存在的规则漏洞,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行为,对技术性离婚减持、转融通式、融券式减持等各类花式套现、规避减持规则的行为,全面予以规制,织密减持制度网;针对违规减持,建立包括责令购回、限制交易、行政处罚等更行之有效、更具违规痛感的监管措施工具箱,严厉打击违规减持行为,重塑市场秩序。

本次调整后,减持制度有两大鲜明特点:一方面,《减持管理办法》首次以规章的形式亮相,法律位阶提升,权威性、约束力增强,市场预期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减持规则体系更加清晰有层次。证监会层面,规章作为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本次同步修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本次未修改的创投反向挂钩规定,作为特别规定,共同构成了“1+2”的制度架构。交易所层面,减持指引和询价转让指引也同步做了修改,与证监会规定做了衔接,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

大股东减持一直是减持制度的规范重点。《减持管理办法》中规定,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另外,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比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未缴足罚没款前不得减持;比如,公司涉及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又比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风险警示期间至相关事项确定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等。

证监会对违规减持监管执法将持续发力。行政执法层面,《减持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相应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大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运用力度,可以责令当事人一定期限内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且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惩处。未来,加上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预计违规减持监管执法将形成多层次惩治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减持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降低市场大规模抛售风险,夯实市场长期稳定基础。一方面,《减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大股东和高管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将得到有效缓解;另一方面,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等举措将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的动态和减持股东的意图,引导形成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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