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代码是哪个位置,税务发票代码的含义
从24年7月1日起,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开始全国统一分类编制。发票代码为12位数字:第1位代表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代码,“1”代表国家税务局、“2”代表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惟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2015年12月1日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使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使用此类普通发票。
从25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也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其使用的普票发票随之改版(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原来的普通发票)。发票代码由原先的12位调整为10位,与专用发票的保持一致:
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1”表示专票,“2”表示货运专票(2014年8月1日之前为“7”,2016年1月1日停用),“3”表示普票(2014年8月1日之前为“6”)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上开具,代码为12位:
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
“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始于2015年12月1日。
“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始于2017年1月1日。
“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开始于2018年1月1日。
“17”代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始于2018年4月1日。
“12”代表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始于2020年5月6日。
从2020年9月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专票代码由10位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与电子普通发票相同:第11-12位为“13”的,代表电子专票。
以上梳理内容,供参考!
2024年4月22日
依据指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4〕5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5〕34号,2023年5月26日全文废止)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8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4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5号)
1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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