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业务招待费的那些事儿)
业务招待费的那些事儿。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实际发生的60%或当年营业收入的5%。经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即先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实务工作中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业务招待费并不是完全不能发生,实际上可以适当多开支一点。如果实际发生太少,按60%计算下来,能够税前扣除的部分将会更少。
·第二、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收入在内,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比方某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是20万元,实际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1000万元乘以千分之五是5万元,20万乘以百分之六十是12万元。因此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就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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