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外进行了披露。
2016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启动相应工作,积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各中介机构开展对《问询函》中所涉问题的落实和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正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预计相关工作无法在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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