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如何认定?具体能降多少?多家银行解读存量首套房贷降息细节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引发公众热议的同时,不少购房者也提出疑问:首套房如何认定?利率怎么调?手续怎么办?近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公开发布了对客户关心焦点问题的解答。据悉,各银行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按人民银行要求9月25日可提供服务,后续进展可关注各家银行官网、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
首套房如何认定?
建设银行回应,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中国银行则回应,可查阅贷款办理时提供的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当时办理房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办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如何确认现在是不是?建行回应,这个取决于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已经符合办贷款的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如已符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例如,如果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上述情形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哪些存量房贷利率能调整?需要哪些材料?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对象为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各家银行均表示,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也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中行表示,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二套房贷款客户需提供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比如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
利率怎么调?能降到什么水平?
调整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均表示,或以变更合同利率为主。
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中行和建行表示,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主要是调整加减点。中行对于利率如何调整进行了举例:例如目前LPR是4.2%,客户的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客户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客户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客户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调整后客户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
江苏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情况如何?
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发布消息,公布了近几年江苏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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