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利好哪些人?
导语
自11月1日开始,在北京市,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符合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备商业贷款记录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并且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中考虑商业贷款情况的要求。
北京公积金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自11月1日开始,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以下相同)在北京市没有住房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以下相同),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者只要有一条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其在北京是否拥有房产,以及房产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是否对应同一套房产,都需要按照拥有两套房产的规定来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拥有两套或更多住房,或者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不认商贷”和“不认贷”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9月1日宣布了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但该政策只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执行“认房认贷”原则。这里的“贷”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包括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认贷内容已经进行了优化,只会考虑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再考虑商业贷款记录。
对哪些人有利?
“认房不认商贷”主要有利于新市民和改善型群体。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新市民在北京没有房产,但在其他地方确实有过买房的贷款记录。在旧的规定下,这样的人被视为二套房业主,需要支付六成(平价房)或八成(非平价房)的首付款,难以得到贷款保障。然而,新的政策规定,该类群体将被认定为首次购房者,会得到有效的贷款支持。
对于“买一卖一”改善置换群体来说,旧政策下他们卖出现有房产并偿还贷款后,由于存在贷款记录,仍然会被视为二套房购买群体,并面临严格的信贷限制。然而,新政策下,这类人群能被认定为首套购房者,减缓首付和贷款的压力。
"认房不认商贷"主要对过去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的城市居民有利。
例如,小A的房子是在2017年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的,并且他并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在,小A想要更换他的住处。他过去的政策,因为存在着商业贷款的经历,使得即使他清算了商业贷款,将他的房子卖掉再购入,也只能被视为二套房,如果他向公积金贷款申请。但是在新政策生效后,可以被视作购买首套房。
根据现行制度,购买首套非政策性住宅时需支付超过35%的首付款,而购买第二套房则需要支付超过60%的首付款。在北京购买首套房并贷款超过5年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对于购买第二套房并贷款超过5年的情况,则利率为3.575%。除了首付款之外,小A的贷款利率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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