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怎么算(车主二手车交易时别忘记留意车船税缴纳情况)
Q
申税小微,我2023年6月12日购买一辆新车,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车船税。2024年3月15日我把车子转让给二手车经营公司,因为转让车子时车子还在保险期内,不需要购买“交强险”。这种情况,我需要自行申报2024年当年度的车船税吗?
A
需要。
一般情况下,车主在为乘用车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从车主取得车辆月份起计算代收代缴车船税。
但一个年度内如果转让车辆时间在投保时间之前,二手车交易公司又没有在同一个年度转让给下一家购买车主,原车主转让年度的车船税容易出现漏申报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沪府规〔2019〕4号)第五条第三款,“转籍、转让、报废车船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缴纳”。
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需留意上家车船税缴纳情况,了解清楚再办理车辆过户,避免出现重复缴纳或者因车船税产生纠纷问题。
Q
如果需要自己申报车船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申报缴纳呢?
A
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沪府规〔2019〕4号)第四条规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车船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到主营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
Q
个人转让二手车辆,本年度已经缴纳车船税,办理过户时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Q
车辆已经缴纳车船税,因质量原因退回经销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Q
个人购买的车辆已经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在电子税务局误操作又一次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可以申请退还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又再次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的,纳税人可委托保险公司或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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