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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包括哪些(三分钟了解财政包干制)



1978-1994年工业化浪潮,承包制改革是基本推动力,也影响中央地方关系。

一、财政包干制

包干是中央的“分权”。中央“包”给地方收支总数,赋予了地方配置物资、管一理企业权限,“块”不再被“条”分割。

财政包干的三个阶段

(1)80-84年,试行。江苏试点,“固定比例分成”。广东、福建“大包干”。

(2)85-87年,过渡。“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地方增收动力。 (3)88-93年,全面推行。“分灶吃饭”。

包干形式有四类,对激励作用越来越强:

(1)总额分成,分成比例每年变化;

(2)固定比例分成,一定几年不变;

(3)比例上解或者比例补助。

(4)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

广东最早实行“大包干”,发展速度最快,财政分权导致地方“放水养鱼”竞争。

二、地方经济发展

税收体制与财政包干体制,推动地方兴办企业,加快工业化,实现经济增长。

地方可获得超包干基数财政收入,还可通过乡镇企业获得预算外收入。

“利改税”改革,财政收入主要变成税收,税收是包干基数承包的主要部分。超出基数越多,地方留成就越多。

企业所得税按照隶属划分,流转税按照属地划分(主要税类,占大头)。流转税,不论企业是否有盈利,只要有销售收入,就可征收。

流转税包括产品税(依据是销售收入)、增值税(对增值部分征税),对于地方,流转税量大且易征收,只要多办企业,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就能双增长。所以,地方更关注企业规模,不太关注企业盈利与否。

三、国有企业改革

国企渐进改革,从利润分配、经营体制改革,到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阶注重增强活力和转变经营机制,通过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和税制改革。

1983年“利改税”以后,财政收入税收比重大幅上升。征税后利润全部为企业留利。

1987年开始,推行企业承包制,“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两个制度设计“含税承包”“税前还贷”。 承包制增强企业活力,但提效存疑。利润率下降,所得税没有增长,流转税增长明显。 企业规模与流转税同步,在财政包干下,企业规模扩大是税收增收主要途径。

企业规模是地方主要关注点,效益相对次要。

四、中央一地方关系变化

(1)形成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承包,讨价还价。

(2)中央变成委托人。一定程度“政企分开”,地方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3)地方“放水养鱼”,向企业“注”水。

包干制下,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两个比重”迅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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