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学生资助中心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为使我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双休日正常休息。
续贷及在校生首贷:7月15日—8月20日
新生首贷:8月1日—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方式及受理地点
贷款受理方式:2024年,助学贷款续贷通过网上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建议续贷同学尽量通过网上远程办理,首贷学生需到现场办理。
贷款受理地点:受理点设在永昌县教育局一楼教育服务分中心。
三、贷款政策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元,且不低于1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元,不低于1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对于确有需要的,可以顶额办理。
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 LPR5Y调整一次。
四、申贷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五、申请流程
(一)续贷远程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同前)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完成后点击“保存”,下一步单击“申请贷款”按钮,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完成后单击“下一步”继续。弹出“贷款资料确认”窗口,如果无误请单击“下一步”继续。
2.受理方式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则进入“远程受理服务协议”页面,点击“同意”,进行合同预览,再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下一步。
6.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返回我的贷款查看贷款申请状态,已刷新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请学生耐心等待资助中心审批(1-5个工作日)通过之后,自助打印出合同及受理证明即可。
(二)首贷现场受理流程1.审核资料;2.扫描证件、拍照上传;3.签订合同;4.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5.首贷学生下载交通银行APP,实名注册绑定交通银行账户(贷款办理成功24小时以后)。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所有项均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在系统中导出后,不得做任何改动。
(二)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人续贷申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坚决不维护学生在线系统信息的借款学生,县资助中心可以谢绝办理下一年度助学贷款。
(三)高校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生自动放弃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
(四)为了便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顺利进行助学贷款信息录入、合同签订,请勿向学生在线系统上传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图片资料。
(五)借款学生学段发生变化(如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请于8月2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现场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七、网址及其他
(一)永昌县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城关镇北大街8号;
(二)联系、监督电话:0935-7522480 0935-7522309;
(三)电子邮箱:1281736995@qq.com;
本文链接:http://hainhha.cn/rm/1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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