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租房,七大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①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每月15元;
②户籍人口超过1万的城市,每月11元
③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万的城市,每月8元;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的以实际租赁期为准;
特别提醒: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合理利用补税金额不超过4元,免于缴纳政策;按照最低3%税率考虑,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3333.33元,可以减免;适用于年度中间阶段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政策时,不及时调整,按月度享受,等汇算清缴再调整,可以达到最优的税收政策;
欢迎大家讨论,更多的了解税收政策,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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