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钱,怎样能更好的规避风险?
公司向个人借款因出借人的身份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同。如果出借人为公司股东,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未全部实缴到位,却以借款名义向公司出借资金,该资金还附带利息损害公司利益,该借款利息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借款本金可能被认定为该股东的实缴出资,即“借款变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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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借人非公司股东也不是公司员工,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还需注意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过高利息部分(超出LPR的4倍部分)后续可能不被支持,但在实践中,完全符合规定利息的情况在企业向个人借款中又比较少见,企业之所以向个人借款一般都是因为其向金融机构借款出现困难,故而借款利息高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也就成为必然。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应注意审查公司的资信状况,了解公司的借款用途,关注公司近期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公司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再做是否借款的决定。
作为公司,借款后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应关注公司税务上的风险,首先企业作为借款方应注意代扣代缴出借人的个人所得税,如该部分税费由企业承担的,不得税前抵扣,其次企业不能从个人处拿到发票或是利息超过税法规定可抵扣的一定标准的,此两种情况都会给公司融资带来成本增加的问题,作为借款人的公司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必然发生的费用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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