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只赔90%?
保险界最大的谣言,就是保险公司万一破产,买的保险只能赔90%!
这么多年了,年年都有人把这条谣言拿出来炒冷饭!
是真是假?监管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保姑来说个明白。
01
有句谚语说的是,半真半假的谎言是最恶毒的谎言。
“保险公司破产只赔90%”,就属于这种恶毒谎言,让很多拥有长期保单的人心神不宁。
这是2008年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后面简称2008版办法),的确写了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5万元以内的损失,全额救助;5万元以上的损失,救助90%。
但仔细看看救助对象是: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
那人寿保险合同呢,
根据第二十条,保险公司破产,人寿保险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公司接盘的,由官方指定某家接盘。
后面二十一条还提到了个90%,但是这里的90%救助对象不再是消费者,而是救助接盘保单的保险公司,与我们无关。
因此,保险公司破产后,寿险并不存在赔90%的说法,按规定是全部由新下家兜底,谣言只是片面解读!
02
不过,2008年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的较早,存在一个模糊的地方。
就是人寿保险要被转让(包括寿险和两全险),非人寿保险(广义上包括财产险/重疾险/年金险等)就只能赔90%吗?
如果这样,买了像增额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倒是安心了,那买了重疾险、年金险的朋友咋整?
为此,业内争吵了十几年。
有人坚持认为:只有寿险最安全,公司不重要,但重疾险、年金险都得买大公司的,防破产;
有人认为: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和年金险,也符合寿险定义,可以被转让兜底;
还有人分析:一切长期保险(寿险、重疾险、年金险)都可以被兜底,短期险(比如一年期的医疗险或财产险等)才赔90%...
什么说法都有,没消停过。
可能监管也觉得,那个《办法》已经不适用当前了。
于是时隔14年,银保监会近期发布了修订后的新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我在第一时间看完后,认为以后没必要再吵了。
结果没想到,吵的更狠了。
03
先说说2022版的新《办法》相比旧版的5点主要变化:
其中 ①②③ 和 ⑤,都跟我们没什么直接关系。
与我们直接相关的,是④点,就是保险公司破产后的救助规定。
新《办法》第二十条直接规定了:
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后,旗下的财产保险(如家财险),短期健康险(如一年期重疾险等)、短期意外险,适用损失在5万元内的,全额救助;超过5万元的,赔付90%!
也就是老办法里笼统的非人寿保险,现在被明确为财产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
至于长期人身险,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寿保险不变,救助还是按老办法,必须转让;其他长期人身险(就是长期健康险、年金险等),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也就是说,长期健康险(含重疾险/护理险等)、年金险,也会按照寿险合同的标准,由接盘的保险公司兜底!
至于为什么对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人身险的救助方式要另行规定呢?
因为要避免与《保险法》九十二条的描述直接冲突。
我们是先有保险法,再有管理办法。
法律是大于办法的,所以办法在描述的时候,先就“人寿保险” 描述一条,再就“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人身险”描述一条,这样不冲突。
保险法里面讲的就是,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
新办法里面添加的一条意思就是“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人身险” 也是按照这条法律的规定来救助。
有些人还在说新办法第二十二条不是写了救助90%吗?
注意,那是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受让公司的救助,不是给消费者的。
保险公司破产后,我们的长期保单是转让给新保险公司继续保障的。
此外,新办法还修了一个细节,把老办法里模糊的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改成了“保险利益”,并做了进一步解释:
可以看到,保单利益是包含现金价值的,没有保险公司出问题,保单只能赔保额的说法。再说现金价值不兜底的人,压根就是黑白不分了。
04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破产对我们来说,我认为压根不是问题。
长期险有保障;短期险也不用过多担心。
绝大多数短期险产品保费和现金价值都不会超过5万元,根据规定是5万元内是全额救助的。
好了,就说这些吧,再有什么不懂,可以来找我,保姑应该能给你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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