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保险在哪儿买(恋爱保险“不保险”,安心财险“不安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恋爱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并非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为保险标的的范畴。
与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安心财险,提及“自身偿付能力不足”的说法非虚,深入了解公司现状,更是令人难以“安心”。
文 | 张升达
来源 | 《中国保险家》新媒体项目组
“恋爱保险”是什么?
“给心上人一份承诺,3年后结婚,礼金可高达9995元。”正是被网络平台上这则“恋爱保险”广告吸引,2018年,四川小伙刘小明(化名)为证明对女友坚定的爱,果断投保安心财险的一款“恋爱保险”。
然而,数年后,当刘小明与女友修成正果步入婚姻之后,却发现当初投保的保单一直没有进行赔付。
恋爱保险“不保险”。于是,他将安心财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理赔金以及延期赔付的滞纳金。
安心财险公司辩称,“恋爱保险”合同不符合保险法规定,已退出市场,因此该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公司愿意将保费归还,却无法支付理赔金以及滞纳金。
目前,当事人刘小明已经将案件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而安心财险的赔偿能力乃至经营现状,均令人十分“不安心”。
不保险的“恋爱保险”惹来官司
安心财险:合同无效且自己偿付能力不足
2018年3月,刘小明为给热恋中的女友一个惊喜,他花495元投保了安心财险公司的“恋爱保险”:保险生效后3年到10年内,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9995元赔付。
据相关平台官方微博在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微博称,超过15000人购买安心保险的“恋爱保险”,这则微博截图显示,这款恋爱保险分为A/B/C三款,投保99元可获结婚祝福金1999元。刘小明购买的495元这一款是价格最高的。
(图)投保界面和电子保单
2022年12月1日,刘小明与女友修成正果,领取了结婚证,12月5日,他联系了安心财产保险并提交了理赔资料。
2023年1月10日显示审核通过,但是理赔金一直未发放,5个月后刘小明通过投诉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以及销售保险的平台进行投诉,但赔付仍未顺利进行。
无奈之下,刘小明将安心财险告上了北京延庆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保险理赔金,并支付延期赔付的滞纳金。
(图)刘小明与爱人的结婚证
(图)处理结果
此案今年5月开庭。在法庭上,安心财险公司辩称,此种保险对于投保人以及心上人的恋爱时间和办理登记结婚的时间作为限制,承保的是一种投机风险,有违国家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目前,原保监会已经将该类产品进行下架、退出市场,因此刘小明起诉的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公司同意退还495元保费。
至于延期赔偿滞纳金,它不属于保险责任,“此信息已经在官网进行披露,并不存在恶意不支付赔款的情形,我公司不认可该项费用。”安心财险还表示,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法院一审判决(图:受访者)
刘小明则质疑称,为何明令禁止的无效保险能上市销售?“这种保险卖一份就赚495元,1万份就是495万,反正不用赔,都是纯利润,这不是涉嫌诈骗吗?”他表示,自己在社交平台联系到的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有160多人。
不过,一审法院6月27日宣判时,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是刘小明、安心财险公司签订的“恋爱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刘小明能否依据保险合同获得赔偿。
刘小明说,他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已经将案件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正等待开庭审理。
律师:无效并不意味着无责
业内:“恋爱保险”营销大于实质
“无效并不意味着无责。”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出售恋爱保险的保险公司,除了应当退还保费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因合同无效而带来的损失,“从恋爱合同的缔结过程、缔约双方的角色地位来说,保险公司应当对于合同无效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单方面以保险无效拒绝理赔就撒手不管,从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角度来说,都并不合法合理。”
前些年,情人节、七夕等情侣节假日成为消费市场必争之地,不少保险公司因此瞄准了这一赛道,推出“情人节概念保险”相关保险产品,借助互联网渠道进行营销,但从2022年开始,情人节保险市场却开始沉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恋爱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并非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为保险标的的范畴。多名业内人士也表示,此类保险大都以情人节、爱情作为噱头,相关产品也是偏重娱乐属性,没有真正能够起到保障利益的作用,且品牌营销因素大过保险产品实质,退出市场也在情理之中。
安心财险“不安心”:
风险评级“十连D”
经营状况严重堪忧
而与当事人刘小明对簿公堂的保险公司——安心财险提及的“自身偿付能力不足”的说法非虚,深入了解公司现状,更是令人难以“安心”。
近日各大保险公司披露的2023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发现,安心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深度负值:-1019.21%,为所有公布数据的财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情况最为严峻的。这已经是安心财险偿付能力报告中公布的风险综合评级“十连D”。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偿债能力及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也是监管预警和监测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抓手。由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正式向安心财险发送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 号),对公司采取责令增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等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开业至今,安心财险的盈利一直未回正。根据企业预警通显示,安心财险自2016年到2021年累计已亏损18.28亿元。
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短期健康险、车险等主要业务停滞,流动性压力较大等风险。作为全国首批创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至今8年多的安心财险为何落得如此地步?
安心财险于2015年6月26日获得原保监会筹建批文,2016年1月1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12.85亿元,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为韩刚,是全国首家在“云”上通过监管开业验收的保险公司。
安心财险方面称,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公司被责令暂停接受车险新业务,作为战略险种的短期健康险业务也已无法经营,公司业务发展实质上处于停滞状态。由于无法经营新业务,而往期的短期健康险分期业务存在退保情形,2023 年 2 季度末公司累计保费收入-4.36万元,保费收入面临严峻挑战。
保费呈现负数意味着,退保的保费比新单的保费还要高。安心财险经营严峻程度可想而知。此外,安心财险还称,公司本季度,增资工作仍在进行中,未能如期恢复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停滞状态将延续。通过定量和定性评估,公司存在一定的战略风险。
目前处于被“监管”的安心财险是否会滑向被“接管”的结局?这视乎安心财险能否依靠自身经营管理恢复到正常经营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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