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亏损如何追回本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了怎么办)
在银行购购买理财产品亏损了怎么办?律师教您如何维权。
一、案例简介:
高某是一位63岁的老太太,仅有初中文化,之前从来没有过投资理财的经验。出于多赚点利息的想法,她把自己的公积金、退休金等全部家当拿出来,打算请银行专业人士代为购买理财产品。某银行客户经理康某未按规定对高某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而是自行填写了评估问卷,将高某评定为稳健型投资者并向其先后推介了3只基金。虽然高某在认购基金之前屡次强调“要保本不能亏”,但除认购的第一支基金盈利6万余元外,之后购买的两只基金皆处于亏损状态,特别是其中一只基金属于股票级的高风险投资,明显超出了高某的风险承受能力。然而包括康某在内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在高某认购前提醒她该基金风险过高这一点,在其认购基金后也没有及时、准确地向其披露损失情况,导致高某在四年间本金亏损23万余元,亏损率高达63.22%,为追回损失,高某特对此提起诉讼。
二、律师说法:
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投资者往往“糊里糊涂”就被“忽悠”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到最后亏钱的时候求助无门、有苦说不出。这背后固然有投资者本身欠缺理财经验、对投资流程不熟悉等原因的存在,但更大程度上其实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推介理财产品时工作不正规、要求不严格所导致的。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银行必须要先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针对性地向投资者推介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在投资者认购后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告知该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等信息,保障其知情权的充分实现。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银行工作人员都将这些前置要求和硬性规定视为虚设,罔顾投资者真实的理财倾向而仅出于自己业绩的考虑而向其推介不适合的理财产品,当问及风险时,为了“稳住”投资者,他们往往使用如收益不稳定、风险可能比较大等含糊词汇一带而过,使投资者不知不觉就陷入了理财“陷阱”。就像本案一样,银行及康某等工作人员让高某先在空白的调查问卷上签字再由其内部代填,不仅单方面将高某评定为稳健型的投资者,而且后续还推荐其购买明显不符合其意愿的高风险的股票指数基金,存在明显的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
此类案件中作为维权方的代理律师,一般有两种代理思路:
1、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如果是在银行等渠道购买的理财产品,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到行长处、上级总行处,或者直接投诉到银保监会或证监会。
2、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尽适当性义务,存在不当推介行为、不履行告知义务等重大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银行理财都是不承诺保本的,一般由投资者自负盈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如果银行事先存在诱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理财产品不合法、没有履行理财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等特殊情况,则一旦发生亏损,投资者即有权向银行索赔。当然,广大投资者们更应该防患于未然,不仅要在投资时擦亮眼睛,建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更要监督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这样才能从根源上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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