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流程,公积金可作首付!购房需注意→
重磅消息!佛山提取公积金做首付即将落地,近期计划购房的桂城街坊注意!
佛山拟再出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
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提取条件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时限方面,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额度方面,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元整。
意见稿提出,办理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
一是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
二是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
三是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意见稿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佛建〔2024〕36号),结合佛山实际而制定的。
征求意见时间为今年7月9日至7月17日。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今年购房迎来多重政策利好,但各位街坊购房时,还需要注意!
购房注意事项
资质不全莫交易
购买商品房要认真查阅开发商商品房“五证”和“两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五证”不全的商品房不要购买,否则容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严重后果,风险极大。
购房者在查验预售许可证时,要看开发商名称、小区项目名称、商品房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要注意批准销售的房屋与准备购买的房屋是否一致。
签订合同需谨慎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双方交易有关事宜的初步认定,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要认真查看其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认真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文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签订,一经签订就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
尤其是对涉及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切忌盲目勉强签订合同。必要时购房者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规避购房风险。
宣传承诺不轻信
认真识别房地产开发商广告发布内容,可能存在虚假违法问题,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
一是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
二是广告虚假夸大、华而不实,以及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有无法兑现的内容;
三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增加销售额,对楼盘位置、周边公共交通等重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未全面了解房产信息而决策错误。
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学会辨别销售人员对房屋的夸大宣传,识别宣传广告的真假,了解商品房周边实际情况,避免冲动消费。对于开发商销售人员提出的诱导和优惠,要多打听,多分析,多判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实际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未看见相关规划文件,不要轻易相信其宣传。
留存凭证易维权
购房时要注意保存好商品房购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票据等原件,买卖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口头承诺尽量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以免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于证据缺失难以举证。
对于公积金新政你怎么看?你期待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吗?快来评论区聊一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方+、佛山消委会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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