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借呗资金转借给他人 合同无效
通过支付宝借呗贷款
再转借给朋友
谁知朋友不仅不还钱
还玩起了“失踪”
近日,固镇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崔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6235元及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据悉,刘某和崔某系朋友关系,崔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经二人商议,由刘某从借呗中贷款5元(该笔贷款年利率为10.95%,期限一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转借给崔某使用,后崔某承诺每月按期替刘某偿还支付宝借呗的利息,并到期还本。崔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共计7410元),便失去“联系”,好朋友一直联系不上,自己又无力偿还高额的借款,无奈之下,刘某遂将崔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套取借呗贷款转借他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崔某因案涉无效合同所得款项,应当予以返还。刘某从借呗中贷款并将该贷款转借给崔某,崔某使用了刘某的借款,取得了利益,同时给刘某造成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对刘某主张崔某按借呗利息偿还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请,本院酌情认定崔某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赔偿刘某向崔某出借的5元借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经核对,自2020年8月23日起计算至2022年8月22日,以借款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利息为3645元,现崔某已偿还孟某借款7410元,扣除暂计算至2022年8月22日的利息损失3645元,崔某应偿还刘某借款本金46235元[5元-(7410元-3645元)]及自2022年8月23日起以借款本金462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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