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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发票和红字发票的区别,电子发票红冲与作废全攻略



电子发票红冲是指企业对已经不能作废的错误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负数发票进行冲减的过程。对于开具错误的发票,如果是本月开具的,可以直接在开票软件上面作废处理,如果是跨月开具的,或者电子发票,则必须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电子发票红冲与作废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首先,电子发票开具错误不能作废,只能红冲。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发票,如需对已开具的在线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作废的,可通过菜单中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 进行冲红操作;如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前,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由于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没有数据,需通过 “数据采集”-“发票补录” 进行补录登记,待补录信息经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在 “补录发票红冲” 中进行红冲操作。

从定义上看,作废是指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而红冲是指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 “负数” 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从时间限制上来说,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即可开具。而作废发票是只能在开票当月才可以。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处理不同,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红冲。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红冲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发票红冲步骤:纳税服务中心受理 -- 转管理员实地勘察 -- 报征收管理科审批 -- 转纳税服务中心 -- 送达纳税人。发票红冲主要有四个流程:

(1)记录需要红冲的发票号码以及代码;

(2)纳税人进入防伪开票并进入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3)点击上方的负数按钮,在弹出的输入框中输入需要红冲的发票代码和号码,需要输入两次;

(4)确认后系统会调出对应的正数发票,只要数量和单位变为负数确认无误,系统就会生成红字单据,然后打印出红字发票即可。

开具红字发票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应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电子发票红冲的流程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开具及确认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纳税人在主页面 - 常用功能模块点击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点击 “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确认操作如下: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时,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确认操作如下: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界面。选择 “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弹出窗口,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开具红字发票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开票方在主页面点击 “处理开票记录”,然后点击右上角按钮切换到票面模式,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具体而言:若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 “电子发票”,点击【确定】,即自动开出红字发票。若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 “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由于无需对方确认,开票方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操作。若发起方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 “电子发票”,则红字发票确认单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无需对方再行操作。若发起方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 “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即使用数电纸票红冲数电纸票时,仍需手动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需符合一定条件,如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来说,如果专用发票已经交付购买方,并且购买方已经认证或者无法退回,那么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处理。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销售方需要给购买方退回部分货款或者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此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销售收入。此外,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过程中出现错误,且该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销售方也可以在当月内及时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范畴。

三、电子发票作废的条件

电子发票的作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这意味着如果购买方在销售方开票当月内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可以考虑作废该电子发票。例如,销售方在 1 月 15 日开具电子发票,购买方在 1 月 30 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此时满足作废条件之一。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如果销售方已经进行了抄税或者记账操作,那么该电子发票就不能作废。比如,销售方在开具发票后,还未进行抄税和记账,此时若发现发票有误,可以考虑作废该电子发票。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如果购买方对电子发票进行了认证,且认证结果符合上述不符的情况,也可以作为电子发票作废的条件之一。例如,购买方在认证电子发票时,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此时该电子发票可以考虑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只有在满足上述作废条件时,才可以进行电子发票的作废处理。如果不满足作废条件,只能按照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进行冲销操作。

四、电子发票红冲与作废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作废是指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例如,销售方在 1 月 15 日开具发票,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在 1 月内可将其作废并重新开具。

红冲是指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 “负数” 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比如,一张发票在过去月份开具且已记账,若出现问题,就需要进行红冲操作。

2. 时间限制不同

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即可开具。比如,即使发票是几个月前甚至更早开具的,只要满足红冲条件,就可以进行红冲操作。

作废发票是只能在开票当月才可以。若超过开票当月,就不能进行作废处理。

3. 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处理不同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红冲。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例如,当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出现上述情况时,就必须通过红冲的方式来处理,而不能像纸质发票在开票当月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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