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证取消时间,组织机构代码自1月1日起全面停止办理
近日,笔者从区质监局获悉,区质监窗口从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组织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进行转化,统一代码将作为今后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身份标识。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区质监局加快统一代码的建设,在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之后,质监部门将充分利用现有工作体系和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当地机构编制、民政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对应用部门的信息服务工作,主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积极与地方登记管理部门合作,争取承担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目前,质监窗口提供相关的查询 功能,为公众提供代码的查询以及相关代码问题的解释。
【作者】: 周青青 【编辑】: 王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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