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入账后几个月后被税务局要求补税这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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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市场竞争的压力越来越激烈,企业开展业务的模式也开始多样化,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还是企业与个人的业务往来,都是更加的多元化,而且随着我国税务系统的不断升级,特别是金税四期的上线,企业的税务和业务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了。不过很多时候一些事件总是会不在可控范围内,一些业务的往来也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资金问题,发票问题,合同问题等等。
资金和合同问题大家都可以理解,就是字面意思资金和合同谈不拢,或者业务进行到一半想要变卦等等,而发票问题,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业务刚完成时,合作方不给企业开具发票,而另一种则是企业获得了相应的发票,企业的财务确认后也进行了入账,基本可以说就没什么问题了,但是几个月或者一年后,被税务机关通知要求企业补交税款,这种时候企业往往都会很疑惑,都已经缴税了怎么还要补税呢?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最常见的就是因为这个时候税务在检查的时候,企业当时的发票确实是真实的业务发票,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几个月或者一年后发现以前的发票存在一些问题,发票直接冲红或是作废了;企业要明确一点,发票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专用发票的有效期是180天,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这个期限,发票就会作废,这是企业被要求补税的一种因素,还有一种因素则是当时给企业开具发票企业已经注销,那后期该企业开具的发票同样会被冲红作废。
所以不管企业是和企业合作还是与个人进行合作,在发票方面一定要确认好各种信息,该有的发票都不能少,特别是与个人合作时,因为个人无法自主开具发票,企业也要要求个人代开发票给到企业。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很多企业会觉得代开的发票无法得到保证,又是普通发票,就想要个人开具专票,但其实这才是最不合理的。个人是无法开具任何发票的,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只能通过税务机关进行代开,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开出了专票,后续的问题也会更多,所以是不建议企业要求个人开具专票的。
个人代开分自己到税务机关代开,按照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缴纳个税,这对个人来说税负是比较重的,这时候个人可以通过地方政府有扶持政策的园区进行代开,个税仅需0.5%,综合税率基本不超过2.5%,并且税务机关在完税后也会出具完税证明,发票问题得到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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