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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用这个公式最清楚



红网时刻新闻2月23日讯(记者 岳瑾)2024年1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0211通,处理各渠道工单347笔。

问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家庭为80万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倍数每年根据上一年的个贷率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和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仍需结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确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适用此条。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此条。

2.按首付款比例测算可贷额度: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下同)的20%。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以及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议定书》认定的评估价值的低值确定。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职工家庭结清商贷后申请商转公的,如已办理该套房结清还贷提取,则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剔除已提取的结清还贷金额。

4.按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测算可贷额度: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职工家庭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5.职工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职工家庭所占该住房产权份额认定购房总价。共有产权的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问2:个贷率是什么意思?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余额倍数计算是什么意思?目前按余额的多少倍计算?

答:个贷率指的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简称“个贷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长沙市“个贷率”挂钩。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长沙市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根据“个贷率”高低于每年2月起对职工可贷额度按相应方式调控。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

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贷率确定:

①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职工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在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②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16,职工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在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

③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职工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在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

④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n=14,职工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在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⑤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间时,n=13,职工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在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

⑥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n=12,职工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在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2倍。

截至2023年底,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84%。2024年2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按照余额的14倍计算(铁路分中心另行计算,目前按20倍执行)。

问3:公积金补缴金额能否计入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

答:经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审核,符合补缴规定的补缴金额和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进来的异地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单位给每个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超过则需携带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到缴存管理部进行现场审核。

问4:单位专管员在网上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单位专管员可以使用数字证书(密钥)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csgjj.com.cn)单位版办理员工开户、启封、封存、手机号变更,以及单位汇缴、补缴、查询打印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管员在操作时遇到问题,可至网厅登录界面右上角的“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单位网厅的各项功能,手册里均有详细的图文讲解。遇到其他疑难问题的,专管员可以在工作时间登录网厅后联系在线人工客服,我们会核实处理。

问5:我单位与职工成立劳动关系时只交五险,公积金以约定方式直接发给职工,现职工投诉我单位不给其缴存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条例》明确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以约定方式免除。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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