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
本报讯 “小区房子老旧破损,需要修修补补,就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昨日,海口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划转业主大会自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记者了解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使用方案。经预算审价后,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业主对使用有异议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2.业主表决。由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依法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3.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不得超过预算审价报告确定的费用。组织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将施工合同向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申请与审核。组织实施主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预算资金拨付。业主委员会报送后,及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款项,专户管理银行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划转。预算资金可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与结算资金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6.竣工验收和决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组织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拨付结算资金,符合拨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向专户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专户银行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记者 苏钟)
本文链接:http://hainhha.cn/jj/8884.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行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1442716096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