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费率调整结果出炉!财产保险基准费率为0.8%人寿保险为0.3%
据证券日报网报道,2月3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费率进行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关注自身经营风险,强化合规经营,有利于行业防范风险。
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2022年12月12日起,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其中明确将保险保障基金(下称基金)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调整了暂停缴纳上限,强化了法律责任。
但彼时《办法》并未确立具体的费率水平和调整细则。而此次《通知》则出台了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基金费率和调整方案。
根据《通知》,基准费率方面,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8%缴纳;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3%缴纳;其中,投资连结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风险差别费率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评级为A(含AAA、AA、A)、B(含BBB、BB、B)、C、D的保险公司适用的费率分别为-0.02%、0%、0.02%、0.04%。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应缴纳的基金额等于业务收入和基金费率的乘积,且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等于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之和。
举个例子,若某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则该公司的人寿保险费率为0.28%(0.3%-0.02%);若某财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则该公司的财产保险的费率为0.84%(0.8%+0.04%)。
按季度缴纳、次年汇算清缴
季度缴纳方面,保险公司依据季度实际业务收入、按基准费率计算缴纳应缴纳基金额。保险公司应于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含当日),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报送该季度《保险保障基金季度申报表》,并完成资金缴纳。
年度汇算清缴方面,保险公司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收入,按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计算应缴纳基金额,根据各季度缴纳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基金额或可抵缴基金额。风险差别费率依据为上一年度各季度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根据此前《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停缴纳基金:财产险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6%的;人身险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1%的。
行业总资产以中国银保监会确定的数据为准。基金余额为行业累计缴纳的基金金额(不含增值税)加上投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
此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计算财产、人身险基金余额占行业总资产比例,符合暂停缴纳条件的,通知保险公司自下一年度开始暂停缴纳;暂停缴纳后,基金余额占行业总资产比例不符合暂停缴纳条件的,通知保险公司自下一年度开始恢复缴纳。保险公司暂停缴纳前尚未抵扣的年度可抵缴基金,可抵缴恢复缴纳后应缴纳基金额。
《通知》还提到,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含当日)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报送《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完成资金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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