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账务处理及涉税注意事项
大额民间借贷未缴税,个人被罚款130万元
违法事实:
1.杨XX将4,6,.元资金借给XX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取得9,205,434.82元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杨XX将2,,.元资金借给XX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
以上3,734,7.元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上述两项借款共取得利息收入金额12,940,134.82元,均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个人所得税,基于杨XX应交而未交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对杨XX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罚款金额合计1,392,809.40元(增值税罚款115,078.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6,733.04元,个人所得税罚款1,270,997.80元)。
注意了!企业向个人借款存在风险,涉税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企业与个人之间无偿借款有哪些风险?
嘉兴税务局就曾通过过一则稽查案例:企业向老板借的“无偿借款”未申报纳税,导致了税局认定为少缴纳增值税,最终被认定为偷税。
因此,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通常有:
1、增值税风险
一般情况: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况: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 2019.2.1-2023.12.31)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企业所得税风险
(1)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增的风险
无偿借款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2)对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企业利息支出有纳税调增的风险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风险
根据财税〔2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PS:不仅企业与个人之间无偿借款有涉税风险,关联方借款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若能够掌握正确的处理方式,能够为企业带来切实的利益。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5个涉税注意点
注意点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注意点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
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注意点3: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注意点4:个人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注意点5:若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注意!企业向个人借款会计务必做好以下检查
1、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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