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有何风险?回溯P2P网络借贷平台爆雷事件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社会影响:以P2P“爆雷”事件为例
引 言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所谓互联网金融,就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各种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空间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1]。互联网金融发展了五种业态:第一,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拉卡拉、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拍拍贷、陆金所、翼龙贷等;第三,大数据金融,主要有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的阿里贷等;第四,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有融360、大童网、安贷客等;第五,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众筹网等[2]。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十分迅猛,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展,远超西方同行亚马逊、苹果、Facebook、谷歌。数据显示:阿里巴巴和腾讯在中国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分别是33%和10%,而亚马逊、苹果、Face‐book、谷歌的市场份额,在美国总共也不过2%。在全世界,最大的两家金融科技公司都来自中国,分别是蚂蚁金服和陆金所。在所有的这些业态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依托互联网络,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提供资金借贷的信息,撮合和促成投资人和融资人完成资金借贷的互联网平台[3]。早在2016年时,中国就是全球拥有P2P借贷平台最多的国家,中国当时的P2P平台规模约为669亿美元,是美国的4倍[4]。而截至2017年末,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交易规模约为6﹒07万亿元,其中2017年一年累计交易额为2﹒71万亿元,2017年末待还余额总计1﹒205万亿元。从借款笔数来看,2017年约为1﹒907 7亿笔,是2016年的4﹒1倍左右[5]。在蓬勃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P2P平台跑路等负面消息时有见诸报端。但在经济形势向好的大背景下,P2P网贷行业一直在野蛮生长,这里隐藏的“定时炸弹”终于在2018年6月开始集中“爆雷”。
2018年6月前后,P2P网贷机构集中“爆雷”,数百个P2P平台裹挟着以亿元为单位的巨额资金,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打碎了无数人的财富梦想乃至使不少人失去了生活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频发,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截至2019年2月,公安机关已依法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介绍,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多发高发,2018年6月以来,一些地方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群众集中报案,案件高发态势凸显;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触犯“非法自融”“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等禁止性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虚构投资标的,肆意占有挥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逃匿现象突出,调查发现,平台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在案发前失联、逃匿的就超过百人[6]。
2019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再次重点报道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黑幕,又一次将互联网金融推到了风口浪尖。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互联网金融平台融360被点名。所谓“714高炮”,指的是贷款期限7~14天,利息超高的现金贷,主要针对包括在读学生在内的年轻人。如果借款人借1 500元,实际到手只有1000元,7天后要还款1500元。高利贷放款机构为了规避监管,将高额利息换成“服务费”,并在下款前提前收取,民间称之为“砍头息”[7]。P2P网络借贷行业频繁发生的风险事件,不仅致使P2P网络借贷的投资人蒙受经济损失,而且还扰乱了金融业的运行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2016年,十五个中央部委办就联合成立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若干规定,开展了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违规经营乱象的整治工作,借以遏制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的态势,从而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8]。
从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贷机构拍拍贷成立至今,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被人们寄予“金融创新”“普惠金融”等厚望,也带动了“全民投资理财”的金融化浪潮。但在经历了起步探索、野蛮生长、风险爆发、规范调整几个阶段后,留给社会的究竟是怎样一份教训?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正常运营的P2P机构数是1 021家,而累计问题机构数则高达5 409家,问题机构占总机构的比重超过84%,其涉及投资人数215﹒4万人,涉及待还贷款余额1 766﹒5亿元[9]。在一个个冰冷的数字背后,是数百万人投资梦想的破碎,也是数百万个家庭的噩梦,还是整个行业所有创业者与从业者的职业悲剧。这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在网络社会中,金融风险的泡沫为什么越吹越大?泡沫的破裂或挤出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
一、共享经济与“互联网+”背景下的P2P热潮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与整个互联网经济与技术革新的大趋势是分不开的。可以说P2P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是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经济和“互联网+”的大背景分不开的。正是借着这股“东风”,一个个P2P理财APP进入普通百姓的智能手机,通过移动互联网,将来自千家万户的资金汇入互联网金融这条大河里。
P2P平台在全社会的扩散,离不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移动互联网是一个移动通信概念,更是一个实时在线的社会网络概念。智能终端的普及以及移动业务应用的蓬勃发展,促使移动互联网呈现爆炸式发展趋势[10]。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移动互联网与线下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到6﹒00亿,其中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5﹒83亿。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用户规模也达到1﹒51亿[11]。
基于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资源闲置过剩、经济进入新常态导致了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下的“新经济”“新商业”形态,借助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将供给方闲置资源使用权暂时性转移,通过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为需求方创造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2]。有学者从共享经济的含义和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象相结合中引申出共享金融的学术概念,将之定义为:“共享金融就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实现金融资源更为有效、更加公平的配置,从而更能够突出发挥消费者自主权和促进现代金融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共享经济模式壮大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就是共享金融的典型形式[13]。
理想状态的P2P网贷平台借助互联网核心技术,在普惠金融理念的驱动下,打破了金融资源流动的地域和时间限制,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方面,P2P网贷平台有助于盘活闲置的金融资源,扩大社会整体融资空间。借助于更便捷的渠道、更高的配置效率,P2P网贷平台能够让参与者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资金供给和需求信息;借助于更具吸引力的资金回报率、更低的资金价格,P2P网贷平台能够吸纳更多社会闲散资金和资金需求者进入平台交易,增加可贷资金规模,扩大社会融资空间。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根据金融供求双方的实际情况,对金融资源进行合理调配[14]。
中国P2P网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猛发展,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大力创导“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同时也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励机制,各地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地方性扶持政策,分别在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也向互联网小贷方向拓展,因此,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具有强劲的政策支撑和环境基础[15]。
“互联网+”战略本质上是以互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扩散、应用与深度融合的过程,这将对人类经济社会产生巨大、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它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这种业务模式改变了以往信息仅仅封闭在某个部门或企业内部的传统模式,使其可以随时在产业上下游、协作主体之间以最低的成本流动和交换[16]。在更高的层面上,可以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17]。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网络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也是可以充分体现“互联网+”精髓的一个领域。互联网凭借其“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逐渐渗透到传统金融行业中,再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作为技术支持,实现对金融业的变革;金融活动依托互联网展开、进行和完成,有效突破传统金融在时间、地域上的限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金融服务的边界从一个私有域扩展到无限的互联空间,开启了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新的革命[18]。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实行“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19]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P2P网络借贷获得了一个大的“风口”。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大大提升了整个社会的网络化程度,互联网金融又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将亿万人与金融连接起来,迅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金融化程度。P2P网络借贷平台抓住了“金融长尾”,打破了“二八定律”。“二八定律”即很少量的畅销品带来绝大部分的销量,而大部分商品鲜有人问津。传统金融机构比较偏好高大上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的业务量大、偿还能力强,属于优质客户。而在企业总数中占到99%比例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因为服务成本高,或者因为担心风险,而被传统金融机构所排斥。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扩宽了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联系的频度和宽度,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就能把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聚集起来,也就是抓住了“金融长尾”。互联网金融机构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庞大的用户群体也让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迸发出极大的能量[20]。但将大量的中小微企业与个人的借款需求和投资理财欲望汇集到P2P网贷平台上,既形成了充满机遇的“金融长尾”,也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风险的网络化扩张P2P网络借贷英文全称是“peer‐to‐peer lending”,直译为“点对点贷款”。“点对点”是一种互联网技术用语,强调去中心化,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连接不再借助一个中心,而是直接发生联系。在传统的客户端—服务器模式中,通信通常来往于一个中央服务器,而在纯粹点对点网络中没有客户端或服务器的概念,只有平等的同级节点,任何节点都可以对网络中的其他节点充当客户端或服务器。P2P网络借贷强调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银行中介信贷的模式。在传统模式里,银行付出一定的成本吸收储户的存款,发放贷款并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资金的一进一出都离不开银行这个中介,这实际上是“点-中介-点”的信贷模式,资金需求方和资金出借方并不直接发生联系。对于资金出借方而言,出借人只需要关注银行的风险即可,不需要对个体项目进行甄别,这一甄别成本与风险由银行这个中介承担,但出借人也因此把部分应该由其享有的收益让渡给了银行。而在新的“点对点”模式中,银行中介消失了,出借人直接与借款人发生联系,原先被银行拿去的收益可以重新回到出借人手中[21]。
从本质上说,这种“点对点”的信贷模式在互联网平台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那就是常见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它也是一种不需要银行中介的直接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具体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组织之间直接进行的货币借贷。民间借贷一般不经国家金融行政机关批准,是民间较为原始的、基于熟人社会的一种借贷方式,而后又发展成为个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形式。民间借贷满足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调剂小额资金的需要,作为一种资源多样、操作灵活便捷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企业与个人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问题。近几年,中国的一大金融奇观是:一方面,流动性过剩,甚至泛滥;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大量对资金价格不敏感的国企和政府平台占用了低价资金,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被加速挤出银行的表内授信。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金额小,有些尚不能达到银行的最低额度需求,而且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盈利能力无法估计,倾向于风险较小、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因此,多数中小企业不能通过银行贷款这个途径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22]。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是基于熟人社会发展起来的,借贷形式、利率设定等都很不完善,再加上自然人对非金融组织的借贷模式,存在个人无法判断组织的诚信和偿债能力等风险,民间借贷市场中出现纠纷,大多数是因为过期仍未偿还、口头协议后借方不承认以及欠条不规范引起的纠纷。所以,传统的民间借贷具有范围受限、需求匹配难、风险高等特点,一般只能限于熟人圈子,因此规模受到限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连接作用使得数量众多的借款人与投资者能够建立跨区域和跨熟人圈子的联系,使得民间借贷关系发生的范围得到扩展,也打开了规模限制。民间借贷搭上互联网快车,便形成了P2P网贷这一创新模式,即:由某个企业搭建一个互联网平台,由需要借钱的人发布需求,投资人参与竞标,由平台撮合双方完成交易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借贷模式[23]。但是,P2P网贷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而是将问题与风险以更大的规模集中到了P2P平台上。
2005年3月,英国的Zopa平台成为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服务的公司。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拍拍贷最初严格按照P2P模式: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存在,只提供中介服务,不承诺本息保障;出现贷款违约后,出借人自行承担项目的违约风险。信息中介的定位符合P2P的本质,也有助于分散风险。但国内的投资人偏好“刚性兑付”的平台,这导致拍拍贷发展速度慢于后来成立的几家承诺保本保息的平台。拍拍贷起步早但发展缓慢的现实让一些后起平台放弃了纯粹信息无担保模式,不得不探索本息保障的模式,即计提平台风险准备金划款垫付给出借人。平台本息保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投资人对平台的信任,也正是本息保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P2P成为普通居民的重要投资渠道[24]。2013年是P2P网贷行业进入野蛮生长的一年,网贷平台数量几乎以每天1~2家的上线速度增长[2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累计上线的P2P平台已达6 113家,累计交易规模约为6﹒07万亿元[26]。
本息保障模式无疑改变了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平台实际上扮演了类似银行的信用中介角色,投资者的放贷风险不再主要取决于个别信贷项目本身的违约风险,而主要取决于平台自身的兜底能力。这相当于将风险集中到了平台身上,任何个别的风险都有可能危及平台的健康并威胁所有投资人的利益。而小额信贷本身的特点就是风险较大,且在宏观经济形势下滑时坏账会密集暴露,本息保障模式下信贷风险的积聚加大了平台自身的破产风险。本息保障模式使得平台承担更多的贷后管理和催收义务,由此产生的居高不下的成本束缚了平台的盈利能力[27]。
在“刚性兑付”的模式中,实际上是由P2P平台在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这就对平台的盈利能力提出了要求。但实际上,大多数P2P平台的正常业务盈利能力是很差的。2009—2013年,中国P2P平台提供给出借人的回报率均在16%以上,2011年更是高达20﹒79%。之后回报率开始下降,到2017年降至9﹒64%[28]。但也远高于Zopa的年化回报率(3年期债权年化利率4%,5年期债权年化利率5%)。在提供如此高的年化回报率的情况下,还提供项目违约风险兜底,这种兜底能够持续本身就违反金融规律。从收入覆盖成本的角度看,P2P平台只有收取35%以上的放贷利率才有望实现盈亏平衡,但大部分借款人实际上无力承担如此之高的利率。“刚性兑付”导致P2P发展陷入怪圈:一方面,合法经营的平台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只能苦苦支撑;另一方面,大量平台以“刚性兑付”吸引出借人,但因坏账率过高或者纯粹诈骗而跑路[29]。因“刚性兑付”而集中到P2P网贷平台上的风险最终还是会沿着互联网波及每个出借人。
除了“刚性兑付”外,P2P网贷平台容易带来金融风险的操作方式还有“自融”、“资金池”和“庞氏骗局”。“自融”是P2P机构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通过虚构的借贷主体或可控制的账户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资金的真实流向是机构或机构控制人的关联项目。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存在着难以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资金池”指P2P机构通过期限错配、债权错配、虚假标的等操作,产生资金归集与沉淀。这一做法背离了P2P的“点对点”模式,将大量的资金集中于平台,如果平台对资金经营不善,甚至将资金挪用或卷款逃跑,将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30]。“庞氏骗局”是建立在“资金池”基础上的诈骗,在中国又被通俗地解释为“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人[31]。当“资金池”积累到足够大的规模时就跑路,或者在“借新还旧”的链条断裂后骗局败露。依据投资规律,风险与回报一般成正比,“庞氏骗局”却反其道而行。骗子们总是力图设计出远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率的投资路径,只是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绝不揭示或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由于没有实际投资渠道来取得收益或投资收益远远小于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于老客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新增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不仅使得攫取的利益更为可观,而且使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大为降低,以此达到延长骗局持续时间的目的[32]。尽管不能说大多数P2P平台都是“庞氏骗局”,但在“刚性兑付”和“庞氏骗局”推高出借人收益率的压力下,还是有相当多的P2P平台采用了“借新还旧”套路,当资金链断裂时,平台也只好“爆雷”。
P2P网贷平台所具有的两个属性使得上述风险在互联网空间中被极度放大。首先,P2P网贷平台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虽然降低了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但也增加了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和复杂性使得信息不对称在产品市场上广泛存在,众多P2P产品的消费者对产品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销售人员可以很容易地通过不实宣传和不当销售把产品卖给消费者[33]。比如很多P2P机构宣称自己有国资背景、银行存管等,但其实与国资并无实际关系,银行对其资金使用也没有实际的约束能力。另外,与传统金融相比,P2P网贷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34]。
其次,P2P网贷运转于一个互联网流动空间,使得金融风险很容易跨越时空界限。P2P网贷平台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35]。这使得P2P网贷加剧了信贷风险的集聚。在传统线下民间借贷模式里,借贷行为具有属地性、分散性,很难存在过大的、覆盖全国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累计成交额过百亿元的大型P2P平台并不少见,平台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分布遍及全国。在平台实际承担“刚性兑付”信用中介责任的情况下,信贷风险的集聚程度大大增加[36]。互联网金融跨区域的经营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分散地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消费者常常面临维权困难,难以与组织严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抗衡[37],也难以找到有价值的公司资产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另外,P2P网贷平台跨越边界的空间流动性也给属地管理的金融风险监管带来了难题。有的P2P平台为了规避监管,在A地注册公司,却在B地实际办公;有的地方监管机构发现某个P2P平台可能有问题后,并不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在本地刺破风险泡沫,而是将问题平台驱赶出本地,比如要求问题平台变更注册地或搬迁办公地点。
三、风险转化:市场出清的社会成本野蛮生长的P2P网贷行业自然是参差不齐,这导致该行业有很高的淘汰率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政府的监管政策也日益趋紧。尤其是自2016年4月开始开展全国性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更多的P2P网贷泡沫被刺破。2017年12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 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相关工作;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准备金、资金存管等关键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说明。但到了2018年6月,P2P网贷备案工作再次延期,这一方面是由于要求验收标准更严格地执行,另一方面则是需要较长的周期对网贷平台整体抗风险能力进行全面考验。在这个过程中,大量问题平台无法满足高标准与长周期的考验而纷纷“爆雷”。2018年6—8月,P2P网贷行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大量的问题平台被淘汰,我们可以把它视为市场出清的正常表现,是之前产生的大量泡沫逐渐被挤出、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必经阶段[38]。但是,P2P网贷平台“爆雷”并不仅仅是一种金融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市场出清之后,金融行业可能获得更健康的发展,但其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是不容忽视的。
如前所述,截至2018年底,累计问题P2P机构数高达5 409家,问题机构占总机构的比重超过84%[39]。P2P网络借贷平台所爆发的所有人跑路、投资人提现困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风险事件,不仅致使P2P网络借贷的投资人蒙受经济损失,而且还扰乱了金融业的运行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40]。而对于这个行业的创业者、员工以及作为出借人的投资者而言,平台“爆雷”无疑是巨大的灾难。
作为平台“爆雷”的“罪魁祸首”,创业者理应受到惩罚,本不值得同情。但他们从满有一腔热血到风光无限,再到坠入深渊,也确实令人唏嘘。当今中国,有不少老板,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敢干。而且在资本与人性的贪婪的驱使下,赚钱的速度越来越快,全民赚大钱、赚快钱。以e租宝创始人丁宁为例,他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把e租宝做到700亿元的规模,发展到13万名员工。但这个“高楼大厦”转瞬间崩塌,丁宁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对于就业者而言,他们从原来稳定的工作跳槽到问题平台,拿到了高薪,就必须完成超乎寻常的任务,骗更多的人加盟,甚至包括自己的前同事、同学、室友、同乡、亲戚、朋友,搭上自己的人脉。这里的教训是:创业者,不是什么业都可以创;就业者,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拿,什么活儿都可以干[41]。
最大的社会成本当然落到了千千万万个出借人头上,他们是P2P平台“爆雷”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在这场P2P的“爆雷”潮中,遭殃的绝大多数都是以散户为主的普通工薪阶层,他们用来投放的钱,有孩子的奶粉钱,有退休养老钱,有辛苦攒下买房的首付钱,还有四处拆借甚至变卖家产的钱,少则几万,多则百万。2018年夏天,P2P平台在以狂飙的加速度增长后成批倒下。为全力保护相关案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自当年9月10日起公安机关开始对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开展集中网上登记。央视采访了几位投资者,下面两个案例展现了他们背后的辛酸故事[42]。
案例一:宋姐是一位受害的癌症患者,她投在某平台上用于治病的全部积蓄有去无回,让她成为这个庞大群体中最为特殊的一位。年初刚提出来的5万多元钱住房公积金原本打算用来做最后的放疗,考虑到临时放在平台还能有一些利息补贴家用,没有了收入来源的她犹豫了一下就把手里所有的钱归置起来投了进去。总共12万元,是她的全部身家,也是家里所有的钱。高达12﹒5%的利率,对于这个不曾了解过半点儿投资知识、本本分分靠工资生活的女人来说,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断崖式的风险,甚至没有缓冲的余地。2018年夏天,P2P平台在以狂飙的加速度增长后成批倒下。还未等宋姐提出第一笔收益,手机页面上的“赎回”按键就已经变成了灰色。起初她以为只是暂时的无法提现,直到警方立案,平台高管被拘,她才意识到所有的钱都没了。不知所措,甚至不敢相信。这个有银行为之背书并且获得过多个行业荣誉认证的平台怎么能说垮就垮了?她不断问自己。几天之后,精神上的焦虑加剧了化疗反应,呕吐、疼痛、彻夜失眠。不敢告诉家里人,压抑让她在黑暗中喘不上气来。她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面对癌症术后的又一场打击。这个年近五十,大半辈子生活未曾有过大起大落的中年女人,第一次有了轻生的念头。然而,她不敢。上有四位老人需要照顾,下有一个儿子刚上大学。爱人每个月三四千元钱的工资除去还房贷,余下的她必须精打细算[43]。
案例二:小谢不敢请假,不敢生病,一天24小时中有近20个小时都在拼命工作,拿出一块钱都要好好想一下怎么花,这是她目前的生活状态。今年27岁的小谢,有33万元放在网贷平台中无法取回,其中除了自己和妈妈8﹒5万元的存款外,有15万元是从亲戚那里借来的,剩下的9﹒5万元全是来自信用卡。如今所有的钱石沉大海,有去无回。面对信用卡的催账单,她不得已再走老路,继续办新卡套现还账。午夜十二点半,给孩子喂完奶后,小谢打开电脑开始处理自己从外面接的一些私活。“现在已经很绝望了,只能拼着老命找钱还钱了,逼得太紧只有贱命一条了。”实在无处发泄时,她偶尔也会飙出一两句狠话。2016年,P2P理财广告扑面而来,高于银行利息、随用随取的便捷使它成了很多并不擅长理财却又渴望资产增值的人的首选。从一千、两千开始,连续两年的陆续存放曾让小谢获得了6万多元不菲的利息收入。在“稳定”的高回报诱惑下,她铤而走险不断借钱,4张信用卡套现,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当她期待着能用这笔到期的收入努力付个首付给妈妈和孩子换一个好一点的房子时,现实给了她重重一击。理财平台“爆雷”,她的生活跌入黑暗。一家五口人,父母奶奶和孩子都需要有人照顾。对于月收入三千五的她来说,20多万的债务就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当她把家里所有的积蓄和孩子的奶粉钱都孤注一掷时,或许她并不曾意识到,这本身就是一个赌局,甚至死局[44]。
这批陷入困境又深感绝望的受害者有很多走上了维权道路,并不惜采取越级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过激行为,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又成为他们沟通信息与群体动员的重要工具。在对典型的P2P“爆雷”事件进行分析后,有研究者发现,从爆料来讲,QQ群和专业的论坛(如网贷之家等)更能占得先机。从传播的角度讲,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具有简短快捷、便于转发、可评论的特点,因此是舆情爆发的较好传播形态。事件爆发后,全国各地投资人纷纷通过贴吧、微信、QQ建立维权交流群,互通有无并商讨对策。发起者寻求有共同经历和共同诉求的人,通过社交类媒体而成“群”结“队”,成为不可低估的社会动员力量[45]。
四、过度金融化与“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不可否认,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个人和小微企业带来很大实惠,以P2P网贷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为人们拓宽了参与金融投资的渠道,增加了金融投资机会,投融资关系迅速地跨越了地域界限,参与人数急剧增加,一时间从跳广场舞的大妈,到在校大学生全面涉入互联网金融,几乎形成全民参与金融之势。然而,普惠金融就是参与金融的人数越来越多吗[46]?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经济体表现出明显的金融化趋势:金融资本快速增长,金融资产种类和数量急剧扩张;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提升,并占据经济的主导地位。金融化过度则会出现经济活动投机性强、交易频繁、资产价格剧烈波动、金融资源离开实体经济“空转”等风险,并有可能最终导致危机。具体来说,过度金融化是指随着金融化程度的提高,金融化不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反而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从表现形式看,过度金融化可能表现为:(1)金融发展过快,明显超越实体经济的发展;(2)金融风险随金融业的扩展而增加,金融资产价格剧烈波动;(3)金融服务过度扩张,利润水平明显居高,挤压其他行业发展空间[47]。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可以反映出经济发展的金融化程度。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比于2013年超过美国,于2015年超过英国。2015年,中美日英四国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8﹒4%、7﹒2%、4﹒4%、7﹒2%,中国已超过另外三国[48]。通过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于上市公司财报的审查也可以发现,部分企业经营存在着杠杆过高、经营链条过长的问题,整体发展有着“脱实向虚”的趋势。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当前我国企业部门债务率大于18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经济体。企业部门大幅举债,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产出转换率较低,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从数据来看,我国或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度金融化[49]。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长放缓,实体经济结构性问题突出。在产业结构调整没有取得根本性进展、企业利润持续走低、国际经济环境没有改善趋势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相继呈现大幅度波动,房地产市场短暂遇冷后继续火爆,各类资产管理平台规模快速扩张,A股市场在2015年达到近8年历史高点后发生“股灾”。与此同时,2013年以来快速发展的众筹、P2P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现“庞氏骗局”,大量涉嫌非法集资,等等。上述问题意味着我国经济的稳定性下降,金融投资脱离实体产业。总体上看,在中国实体经济疲软的同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上升,表现为实体投资萎缩、金融投资增加、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企业债务高企、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泡沫膨胀。这些现象意味着中国正面临过度金融化的危险[50]。
上述讨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的过度金融化。在这次全民参与互联网金融再到风险爆发的事件中,我们也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社会的过度金融化问题。社会的过度金融化指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等各行为主体都日益受到金融市场的指引和重塑。金融市场力量空前发展并无所不在,之前保护“社会”的国家力量日益受到强大金融市场的侵蚀,加剧了就业危机、贫富分化和结构性的不平等。社会的过度金融化,是金融资本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形塑及重构。金融市场改变了政府运作模式、企业治理规则和家庭理财方式,使人们形成了新的金融投资文化理念。金融资本通过全球化将金融、信贷思维和投资理念推向整个世界市场和单个个体,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民族国家的政府政策、劳动力雇佣原则、社会关系和家庭生活。这意味着经济金融化的影响并不限于经济领域,而是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扩张的过程,以经济领域的金融资本积累为核心辐射到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51]。
从全球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资本逐渐从实体经济部门的支持者转变为依靠自身交易获得高额利润的“自盈利者”,金融资本摆脱了地理界限的束缚,全球金融资产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还可经层层包装和复杂的金融操作合成新的金融工具,尤其是借助互联网和计算机等新技术进一步加速金融资本在全球的流动,相应地也加快了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20世纪90年代至今,以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模式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投资、融资双方之间建立起直接的金融联系,“脱媒化”“去中介化”特征更加明显,金融市场的力量进一步增强。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在全球各地进行金融市场投资和各种金融衍生品买卖,金融资本运作的这种便利性和灵活性,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投机性、流动性和短期导向,也加剧了金融市场风险。同时,社会各部门、各行为主体都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最大化,导致所有行为主体(国家、公司、家庭、个人)尽可能地冒风险、加杠杆(借贷投资),以致全社会的负债率和杠杆率大增,也使得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大提升[52]。
过度金融化的社会本质上是一个高度经济理性、高度世俗化、高度价值通约的社会,纯粹的经济理性已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最终使人也成为被深度开发的金融衍生品[53]。这里发生的是金融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过程,哈贝马斯在他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理论中指出,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系统与生活世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系统与生活世界产生了严重的脱节。更有甚者,已获相对独立地位的系统凭借作为系统媒介的货币和权力所具有的控制功能,充分发挥工具理性的优势,通过自身的合理化发展反过来渗透到生活世界的核心领域并片面取代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使日常生活中原本属于交往理性的关系也为系统遵循的工具理性原则所主宰,从而导致一种系统侵占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现象[54]。
一是金融逐利与人性贪婪的契合,导致人的内在精神朝着货币化、资本化和世俗化方向发展。不可否认,现代人的日常生活程式已离不开现代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的支撑,更灵活的财富管理、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更多样的需求选择等等,是生存质量重大提升的显现。但同时,金融资本的偏好——唯利是图、金钱至上,会导致人性的裂变。金钱本身并非生来即坏,但对它追求过甚就会产生物欲化的金钱拜物教,产生单向度的人。二是过度的“衍生化”金融偏好与人性嗜赌的契合,导致个体生命的自我意识沉浸在“投资—交易—风险”的生存范式中:生命的定在,被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股票流转、资金流转、数字流转而固化,而激活,而冲动,而沮丧,这种充满着风险的游戏最能产生生命的节奏感和抗争力,但也会带来精神的堕落性、奴役性和分裂性[55]。
社会的过度金融化还会加剧社会结构两极分化。长期以来,美国社会被视为阶级向上流动比较畅通的社会,但随着金融资本主义的崛起,以金融市场股权为代表的金融力量改变了社会的收入分配机制,重组了社会结构,握有股权的公司高管和股东获取了大量社会财富。在工人阶级日益贫困化、中产阶级不断萎缩的同时,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和公司高管为代表的一批批超级富豪也在不断诞生,整个社会的贫富分化日益严重[56]。金融是资本主导的游戏,大部分人在这个游戏中只能是待割的韭菜。其中当然会蕴含巨大的社会矛盾,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就是这个矛盾的一种释放。
结 语再回到普惠金融是否等于全民参与金融的问题,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基于以下三种情况可判断全民金融是不经济的:一是大量上班族投入过多的精力去辨别P2P平台的优劣和投资项目的优劣,事实上大多数人无法做到也不具备那种技能,反而降低了社会专业分工的效率;二是大量的P2P平台出现跑路和停业事件,使不少投资者遭受被“割韭菜”的痛苦而不是获得共享金融的价值增值收益;三是互联网金融进校园之后,一批当前无收入者透支未来预期产生一批信用违约者,从而对信用环境造成创伤[57]。所以,基于以上三点,普惠金融并不等于全民参与金融,后者有明显的过度金融化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说: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58]。这就是对这种过度金融化趋势发出的强有力的风险警告。
互联网金融应回归金融本质。既然是金融,就应该加强监管,明确业务范围与业务开展对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早在2015年就已经明确,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指导意见》指出,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59]。
《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但长期以来,P2P平台却在开展信用中介的业务。P2P项目的违约风险并不低,但P2P平台一般都会强调其本息保障模式下投资的安全性。国内投资人并非不清楚P2P项目投资的风险,但只是将P2P投资的关注点集中在平台自身的兜底能力上。然而平台并不具备兜底的资质和能力,所谓的兜底承诺只不过是将风险后移并扩大风险。P2P债权产品天然的高风险性,使得其显然不适合作为普通大众的理财渠道。在过度金融化的浪潮下,大量的普通人参与了P2P投资理财,甚至部分P2P平台通过线下理财店吸引以老年人为主的离网人群,这些人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更为淡薄,且风险承担能力更低,一旦平台出事,更容易造成社会问题。就国外经验而言,P2P等垃圾债券的投资主体为机构投资人,同时严格限制个体投资人的过度参与[60]。所以,应该让金融的归金融,生活的归生活,给金融划定明确的边界,防止金融系统向生活世界的过度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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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名岳,符拓求.中国式P2P网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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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王文娟,陈璜睿雯,何翠.“E租宝”事件背后折射的“庞氏骗局”.经济师,2017(1).
[18]王卉珏.从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理论看网络空间中的入侵行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4).
[19]谢湲.解读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以“e租宝”和“中晋系”事件为例.经济师,2016(10).
[20]杨典,欧阳璇宇.金融资本主义的崛起及其影响:对资本主义新形态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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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丁华艳,陈雪琪.中国P2P平台规模是美国4倍2018年电商规模将占全球1/2.(2016-04-11).http://www.chinanews.com/cj/2016/04‐11/7829501﹒shtml.
[26]郑志来.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和商业模式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6 (3).
[27]郭树清谈非法集资风险:收益率超10%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2018-06-14).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03221670759900437&wfr=spider&for=pc.
[28]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07-0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4/c_1115815944.htm.
[29]盘和林.经济发展须谨防“过度金融化”.(2018-06-03).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02202798677049774&wfr=spider&for=pc.
[30]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7-18).http://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
[31]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被查涉案约百亿元.(2019-02-18).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5822538645038131&wfr=spider&for=pc.
[32]孙晓媛.P2P爆雷后,我没了所有的钱却不敢跟别人说.(2018-09-28).http://news.cctv.com/2018/09/28/
ARTIYWyLmK9VXoQ1EQTNv5BL180928.shtml.[3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9-02-28).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902/P02019031852 3029756345.pdf.
注释
[1]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长白学刊,2014(1).
[2]郑志来.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基于“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视角.财经科学,2015(5).
[3]刘红忠,毛杰.P2P网络借贷平台爆发风险事件问题的研究: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视角.金融研究,2018 (11).
[4]丁华艳,陈雪琪.中国P2P平台规模是美国4倍2018年电商规模将占全球1/2.(2016-04-11).http://www.chinanews.com/cj/2016/04‐11/7829501.shtml.
[5]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8.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39-40.
[6]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被查涉案约百亿元.(2019-02-18).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5822538645038131&wfr=spider&for=pc.
[7]程维妙.被曝“714高炮”黑幕,融360称无七天和十四天产品.新京报,2019-03-16.
[8]刘红忠,毛杰.P2P网络借贷平台爆发风险事件问题的研究: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视角.金融研究,2018 (11).
[9]赖丹妮,张亦辰.P2P网贷机构的问题、诱因与可持续发展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19(3).
[10]马化腾,等.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64-68.
[1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9-02-28).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902/P020190318523029756345.pdf.
[12]郑志来.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和商业模式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6(3).
[13]丁俊峰.基于共享金融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理论分析:以P2P行业为例.农村金融研究,2016(5).
[14]赵大伟.共享金融视角下的P2P网络借贷.南方金融,2015(12).
[15]同[13].
[16]宁家骏.“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背景、内涵及主要内容.电子政务,2015(6).
[17]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07-0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4/c_1115815944.htm.
[18]陈勇.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28.
[19]同[17].
[20]马化腾,等.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315.
[21]陈文.P2P向死而生.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18-19.
[22]水名岳,符拓求.中国式P2P网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1-5,12-13.
[23]同[22]1,12-13.
[24]陈文.P2P向死而生.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88-98.
[25]同[22]15.
[26]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8.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37-39.
[27]陈文.P2P向死而生.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98-99.
[28]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8.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39-40.
[29]同[27]99,103,107.
[30]赖丹妮,张亦辰.P2P网贷机构的问题、诱因与可持续发展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19(3).
[31]谢湲.解读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以“e租宝”和“中晋系”事件为例.经济师,2016(10).
[32]王文娟,陈璜睿雯,何翠.“E租宝”事件背后折射的“庞氏骗局”.经济师,2017(1).
[33]冯乾,王海军.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政策研究:以市场诚信、公平竞争与消费者保护为核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2).
[34]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管理世界,2002(10).
[35]同[34].
[36]陈文.P2P向死而生.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104.
[37]冯乾,王海军.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政策研究:以市场诚信、公平竞争与消费者保护为核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2).
[38]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8.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3-6,163.
[39]赖丹妮,张亦辰.P2P网贷机构的问题、诱因与可持续发展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19(3).
[40]刘红忠,毛杰.P2P网络借贷平台爆发风险事件问题的研究: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视角.金融研究,2018 (11).
[41]景素奇.13万人为何跳进e租宝深渊?.中外管理,2016(3).
[42]孙晓媛.P2P爆雷后,我没了所有的钱却不敢跟别人说.(2018-09-28).http://news.cctv.com/2018/09/28/ARTIYWyLm K9VXoQ1EQTNv5BL180928.shtml.
[43]孙晓媛.P2P爆雷后,我没了所有的钱却不敢跟别人说.(2018-09-28).http://news.cctv.com/2018/09/28/ARTIYWyLm K9VXoQ1EQTNv5BL180928.shtml.
[44]同[43].
[45]丁晓蔚,高淑萍.互联网金融典型事件舆情研究:基于对e租宝、中晋系等事件舆情大数据的分析.编辑之友,2016(12).
[46]丁俊峰.基于共享金融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理论分析:以P2P行业为例.农村金融研究,2016 (5).
[47]刘锡良,文书洋.中国存在过度金融化吗.社会科学研究,2018(3).
[48]贾国强.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美、日、英等发达国家28省份金融业已成支柱产业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成为行业发展主基调.中国经济周刊,2017(33).
[49]盘和林.经济发展须谨防“过度金融化”.(2018-06-03).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02202798677049774&wfr=spider&for=pc.
[50]刘锡良,文书洋.中国存在过度金融化吗.社会科学研究,2018(3).
[51]杨典,欧阳璇宇.金融资本主义的崛起及其影响:对资本主义新形态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8 (12).
[52]同[51].
[53]张雄.金融化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二律背反.中国社会科学,2016(1).
[54]王卉珏.从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理论看网络空间中的入侵行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4).
[55]张雄.金融化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二律背反.中国社会科学,2016(1).
[56]杨典,欧阳璇宇.金融资本主义的崛起及其影响:对资本主义新形态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8 (12).
[57]丁俊峰.基于共享金融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理论分析:以P2P行业为例.农村金融研究,2016(5).
[58]郭树清谈非法集资风险:收益率超10%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2018-06-14).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03221670759900437&wfr=spider&for=pc.
[59]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7-18).http://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
[60]陈文.“e租宝”事件,折射P2P现实及未来.金融博览(财富),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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