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盗抢险,车被盗了就能获得车险赔付吗?并不是那么回事
对于广大车友们来说,全车盗抢险应该并不陌生。
但是,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车主对于盗抢险的赔付,恐怕是有误解的。
盗抢险,是不是车被盗抢了,就能获得车险赔偿呢?
你原以为的盗抢险,可能并不是那么回事!
(补充说明一下,以前需要单独投保,现在已经并入车损险,无须单独投保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版(2020版)车险中,车损险对于车辆盗抢(本文所说盗抢包括盗窃、抢劫、掠夺)的约定,如下图所示。
从这个约定的条款内容,可以看出车辆盗抢赔付的三个重点。
第一,须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
这是车辆被盗抢,获得车损险赔付的前提条件。
如果发生车辆“盗窃、抢劫、掠夺”,那么必须要先“立案”,才能获得该项车险责任的赔付。
按照约定的细则内容,要求车主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所以,如果车辆被盗抢,“立案证明”是必须的理赔材料,没有这个,其它任何的证明证据,都是没用的。
第二,全车损失,须满60天未查明车辆下落。
所谓全车损失,顾名思义,是指整个车都丢了,找不到了。
而且,必须满足“60天”这个期限。
如果60天内,车找回来了,那么就不算全车损失,无法获得全车损失的赔付。
而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抢,而只是部分零配件或附属设备,例如车轮等,也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第三,除全车损失外,赔付责任还包括“因被盗抢、抢劫、掠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
除了全车损失,还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1.在盗抢过程中,造成了车辆的损失。
2.在盗抢发生后,造成了车辆的损失。
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获得车损险赔付的,而且不受前述“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限制。
但是,这两种情况所说的损失,只包括因为盗抢导致的车辆直接损失,其它的间接损失,例如误工费、精神损失等等,不属于赔偿责任。
所以,车险中所说的车辆盗抢损失,并不是车被盗抢了就能获得车险赔付,而是需要满足条款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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