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代理 听上去很美
多层分销,按人提成。越来越多的POS代理打着“加盟”“合伙人”的幌子,经营着网络传销。虽然已有案件曝光,但在“坐享渔人之利”的诱惑之下,还是有不少人中招。
“躺着拿分润”
“创业风险低,推荐奖励收益快,只要销售出去,以后就能躺着拿分润。”为了推广业务,POS代理商在招募下线的时候,通常会向初来乍到的人如是介绍,吸引了不少心怀财富梦的创业者“前赴后继”。
移动POS代理商招募信息显示,只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代理费,就可以成为代理商。“加盟费8000元,收益主要包括交易分润和升级返佣。其中,MPOS(手刷)交易分润为万分之十二,无卡支付交易分润为结算价的0.45%,微信支付交易分润为结算价的0.25%。同时,可自由招代理商,代理费、分润与升级返佣自由设定,每招一个代理商,只需交600元给公司,其余均为自己所有。”一位POS代理商介绍,“每个用户每个月产生1万的刷卡流量,代理商每月至少可以赚到11000元。”
更为诱人的是丰厚的多层分销奖励。例如,推荐下级中的代理商或商户成为合伙人,可获得加盟费的50%+推荐的合伙人所有商户层级升级费用的5%+年底团队创利10%的分红。
而在极具诱惑力的招募背后,或许隐藏着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今年7月末,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成功侦破“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案资金2亿余元,涉及人数达150余万。
据悉,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不少参与者明知“星火草原”的传销本质,但考虑到初期投入较小,100元便可入门,600元便可拿到最高级别的代理权,同时禁不住组织者宣称大额回报的诱惑,便抱着试一下的态度参与并发展下线。在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里,“星火草原”的参与人数便已达到150余万。
在该案中,不法分子以草根创业项目为噱头,推广以第四代手机网络POS机为主打的APP软件。主要项目产品包括两类,一是支付代理权(获得手机版POS机);二是全国流量充值代理权。业界认为,这种借助互联网发展的违法犯罪新模式,其本质依然具备并体现传销的显著特征,应予以严厉打击。
存量风险发酵
事实上,“星火草原”并非被破获的第一起类似案件,此前警方也多次对此类网络传销提出过警示。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依然有不少人“上钩”。迄今,类似的操作依旧盛行于网络,发展下线成员亦是直接地计酬分配。“风险低,推荐奖励收益高”是POS代理们惯用的噱头。
业界认为,眼下POS诈骗之所以屡屡发生,与“二清”泛滥、网销混乱不无关系。为此,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并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全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防止受理终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为配合此项行政管理要求,不少电商平台将对POS机整机类商品进行整顿及下架处理。例如,淘宝平台对POS机整机类商品进行禁售处理;京东商城也不能搜索到相关产品。
但存量风险却不容小觑。记者在一个名为POS提额的QQ群中发现,虚假商户、套现返点等操作依旧泛滥。“最近几天商户归类正在进行后台调试,需要刷卡的可以找我拿代码。”群内一名代理表示。
他所谓代码是二维码付款,用立刷账号登录,直接扫码付款即可,至于门店名称、地址等可随意填写。T+1到账的费率为0.38%,立刷费率为0.69%+3,秒到一笔另加3元提现费。
“近期限额控制比较严格,建议每笔控制在500—1000元之间,频率方面,不要连续刷。”该代理称,待下月商户归类测试完成后,可以宽松很多,立刷单笔限额可提升至5000元,亦不必担心银行检查对账凭证。
诉讼维权难“网络销售大POS、手刷设备的商户鱼龙混杂,诈骗行为时有发生。”据圈内人士介绍,最普遍的是刷卡后资金迟迟无法到账,代理商以T+1的时间期限为由,而后卷款消失,这种情况下追回资金基本没有可能。
不久前,捷付宝被曝借POS机加盟诈骗,该公司以“手刷POS机加盟”之名,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从全国各地收取了超过400万元加盟费,而后在8月24日人去楼空,受害者逾90名。
但据消息,10月11日,一名受害者从公安机关领回“不予立案”通知,而捷付宝则被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
原因在于虽然“二清”公司存在一些不合法性,但法院却难以判决“二清”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签署的协议无效,协议效力待定。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以“无牌照经营业务”为出发点,以“非法经营”的名义报案,因为在协议订立和履行中,涉及违法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据汇融法商高级法律顾问律师黄然介绍,在实践中,违规开展“二清”业务的机构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主观上,“二清”机构可以通过违规手段降低商户收单手续费等成本,从而为合作方带来可观的交易流量,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没有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往往会对“二清”机构的行为采取允许或者容忍的态度;客观上,“二清”交易相对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
“要解决"二清"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监管部门,银行、合作方和消费者三方都要做出相应的努力。监管部门要对持牌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严管、严惩发展"二清"机构的行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应配合银行和合作方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资质、实际经营情况、伪造客户签购单等方式予以全面的检查。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过程中留意交易票据中的商户主体信息,对票据中主体名称与实际消费商户名称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拨打银行和商户客服电话的方式确认交易流程,以确保交易安全。”黄然表示。
新金融记者 张晨曲
作者:张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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