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新名词“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并非我们常见的企业会计中会出现的词语。它源自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核算时使用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由民间出资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寺院等。
注意!
非营利组织是财政部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税收优惠等制度中使用的概念,包括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包含两方面,一是时间,二是用途。
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需要注意,由于可能会有捐赠等情况的发生,所以限制包含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限制。
限定性条件的解除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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